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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服装、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训练、比赛及有关活动的正常使用,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现规定如下
一. 学院大型活动使用器材。
 1. 有关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并提前五天将所用体育器材、服装、物品,报物管中心备案。
 2. 体育器材科办理借用手续,领取体育器材物品。
 3. 各系部大型活动使用器材,由各系部主任签字,并委派专人负责。
 4. 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器材,教师到各场馆器材管理室办理使用手续。
二. 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器材预报计划工作。
 1.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学计划,提出常规体育器材、服装、物品准备计划。
 2. 各系、部根据本系办学特色、特需的体育器材物品,于每学期结束前15天提出计划,报场馆管理中心备案审批(并提出器材、物品的规格型号等信息资料。)
 3. 体育器材科根据计划,统一置办,并交由场馆器材管理室管理使用。
 4. 体育器材科不受理教研室、教师个人提出的体育器材,物品等购置。
三. 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调动。
 1.各场馆的固定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由各场馆器材室管理,责任到人,体育器科备案。
 2.各场馆的固定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调动,需经物管理中心批准,场馆管理科、游泳管理科统一安排,体育器材科备案,其它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调动。
 3.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等物品的损耗,由各场馆器材管理室提出申报,经体育器材科核实后报损核销。
 4.固定资产、大型体育设备、物品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场馆科、游泳管理科、体育器材科备案申报原因,经场馆中心审核、报废核销处理。
四. 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管理。
 1.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根据学院计划,由体育器材科,统一配置。
 2.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按体育器材科有关职责规定进行管理、调配,帐目登记。
 3.场馆管理科、游泳管理科下属各场馆体育器材管理室负责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领取,项目登记、保管、使用、清查、报损。
 4.各场馆器材管理室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使用,按体育器材设备供应科、场馆管理科,游泳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5.裁判服、运动服装、大型活动专用物品等由体育器材科统一管理使用。
五.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的有偿使用。
 1.除学院、各系部教学、训练、比赛、招生和大型活动正常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以外,均为有偿使用服务。
  2.有偿使用服务需经场馆管理中心、体育器材科、场馆管理科、游泳管理科办理相关事宜。
 3.外单位在我院开展大型活动、须经场馆管理中心批准后,需用的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须经体育器材科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于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等的赔偿。
 1.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按有关规定文件,由下属各场馆器材管理室执行。
 2.各有关部门、责承专人负责办理借用、清还手续。
 3.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做到用完即还,裁判服、运动服用完后三天内清还。
 4.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在使用期内如不能及时清还需提前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5.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使用单位应原物归还、不得顶替如发生坏损按维修成本价格交款,如发生丢失按价格赔偿。
 6.赔偿体育器材、设备、服装、物品在规定的日期内不能如数归还原物者(不论何种原因),由物管中心下达“赔偿通知书”,经院财务部门代理,扣除部门或个人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