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院、系党组织抓基层党建

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党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对院、系两级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的途径、措施和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

院党委对学院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抓好全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根据党委分工由本人负责的领域党建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院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关心、支持、指导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基层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抓好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关心、支持基层党建工作,有意识地用党建工作促进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要在我院切实形成党委重视抓党建、两级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员行政领导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

要加强院、系两级党建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选配好两级专兼职党建工作干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院性的党建工作,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各级党总支要加强教师、学生党支部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党的工作的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搞好对他们的培训,给他们明确基层支部应承担的党建工作任务和职责、帮助,指导他们把院、系党建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坚持实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院系两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学院工作中心,服务学院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按照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认真抓好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院党委抓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健全系级党组织,指导系级单位建全教工、学生党支部,保证党的工作在我院的覆盖面,领导和指导系级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学院党务工作职能部门和委员会建设,选好配强专兼职党建工作干部和党总支书记,并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建职能部门领导和基层党建领导干部的能力。注重选拔培养党建工作后备干部,增强队伍活力。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总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教学、训练、科研一线和“双高”人员和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党务干部,为各总支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对全院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系级单位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

1、保证院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具体做好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选配、培养好支部书记,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4、做好本单位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积极发展新党员。

要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年初,院党委结合全院工作确定年度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努力形成有目标任务、有完成时限、有责任主体、有督查考核的“闭环”系统。每年初要有布置,年中要有中期检查和推动,年底要有评估和总结。

三、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制度,明确院、系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搞好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联系点党建工作上水平。

院党务工作职能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也要结合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总支和学生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及时了解、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我院基层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不断加强教工和学生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活动载体,提高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能力。

四、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考核

院党委要强化督促检查意识,健全督促检查制度,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和工作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每年初各单位上报工作计划时要包括党建工作内容,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中也应该汇报党建工作完成情况,院党建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和催办,督促各单位把党建工作计划落在实处。

院党委要定期对各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本人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成其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