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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基层组织工作常用文件摘编(二)》 辽宁人民出版社) 编者按: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加强宏观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但不能把宏观指导变成单纯的数量控制,搞“分指标、卡比例”。我们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以及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编写了这组“工作问答”供参考。 1、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指的是什么? 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战斗力的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主要是指: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工作要求和发展重点;要加强宏观研究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一个时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心中有数;要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不是简单化的“分指标、卡比例”。 2、如何正确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从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主观地确定发展数量,更不能同左邻右舍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二是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三是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当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并且提出大致的发展数量。 上级党组织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党员队伍状况,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县以上党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在综合研究和平衡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的工作计划。 3、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但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培养工作要按计划抓紧进行,但决定谁是发展对象,只能按党章提出的条件,看实际培养的结果,看培养对象是否成熟,不勉强凑数。而且还应注意把那些新涌现出来的够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视野之内.不能因所谓"没有指标"把够条件入党的人拒之党外。 因此,在执行计划时,不能硬性规定将计划内的宏观控制数量作为"指标"、"比例"层层下达。党的上级组织在指导下级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不能机械地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汁划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坚持成熟-个,发展一个,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看发展数量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发展的新党员的质量,看他们的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在群众中的反映。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常用文件摘编(三)》 党建读物出版社) 关于新党员教育考察材料如何归档问题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对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应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这样做,与中央组织《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1]12号)的要求是一致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的这部分考察材料,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档案材料的分类”确定的范围,可归入第三类。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常用文件摘编(四)》 党建读物出版社) 1、做好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组部、国家教委、团中央《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中学生的教育培养上,主要是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吸收个别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入党,要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入党手续要完备,入党材料要齐全,不允许在毕业前搞突击发展。年龄不满18周岁,或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发展入党。 3、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记载对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学生离校后,应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移交学生毕业后升学、参军或就业单位党组织。 2、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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