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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我院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三条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全院党的工作大局和学院中心任务,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对全院处级党员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党务干部进行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任务;保持与各二级分校的沟通协调,对全院各二级分校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 第四条 针对学院生源不断扩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任务日趋增加的实际情况,成立党校二级分校。各二级分校的主要任务是:依据院党校的培训计划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计划安排;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与学院党校密切配合,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由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校长并主持日常工作。学院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宣部。 第六条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党校设四个二级分校: 第一分校由体育健康教育系组成; 第二分校由运动训练科学系组成; 第三分校由研究生部、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民族传统体育系、教育科学系、体育文化艺术系、运动人体科学系、竞技运动训练部组成; 第四分校由职业技术学院组成。 第七条 各分校校长由院党委指定相关的党总支书记兼任,每个分校配备一名组宣部干部兼任联络员职务,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院党委和各党总支要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和党总支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院党校和各二级分校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培训形式及内容 第九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主。院党校制定总体培训计划,作为各分校培训工作的指导。各分校要根据总体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对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法及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划,并报院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起来;同时,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院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注意把加强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创新,做到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下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二条 学院党校主要举办干部培训班、党务人员培训班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分校主要举办学生党员培训班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院党校的教师主要从校内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院、系领导干部、专业教师和有关专家学者中聘请,各分校可聘请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年级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教师队伍。选聘教师时应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 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 第十四条 应聘任教的人员按规定付给授课费。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院党委和院行政保证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学院根据院内财务情况,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党校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授权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ΟΟ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