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理和党龄计

599.什么是党籍?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指出: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600.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601.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怎么处理,由哪个党组织负责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8期解答是: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602.党员要求退党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因此,党员自愿要求并经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退出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做一个共产党员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是有条件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

(2)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党组织提出,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首先要弄清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然后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是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5)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党组织也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解决党员的思想入党问题。

603.党员要求退党要履行什么手续?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党员退党是党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604.什么是不合格党员?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指出: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605.认定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别哪些政策界限?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吕枫同志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处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组通字[1989]13)指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地的试点经验说明,做好这项工作,要十分重视研究政策界限。把由于受“左”的影响较深,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放松对党员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改革开放中工作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把长期患病或家庭有实际困难等原因,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606.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哪些?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使每一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子批准。

607.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应遵循哪些程序?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608.如何理解和执行“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理措施?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如果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他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的一种组织措施,本身不是党纪处分。因此,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609.劝告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退党者不属于违犯党纪的党员。

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党籍的处理,都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党员质量所采取的组织手段,但两者有原则区别。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经过教育帮助的不合格党员,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党;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以最重的纪律处分,清除出党。

610.哪些党员应不予承认?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对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611.党员被判刑,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612.党员被劳动教养的要否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613.党内腐败分子指哪些人,应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指出:党内腐败分子是指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依仗手中权力肆意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党内腐败分子人数虽少,但影响极坏,严重腐蚀了党的肌体,败坏了党的声誉,干扰和破坏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以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

614.由于某一个问题一时弄不清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能否恢复预备党员资格?

中央组织部《关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组通字[1981]13)提出:有的人由于政治历史、生活作风、经济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一时弄不清楚,或者按其当时的表现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因而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的,这并不是一种党内处分。凡属在上述情况下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能恢复其预备党员资格。这些同志现在表现好,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615.被错误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能否恢复预备党员资格?

中央组织部《关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组通字[1981]13)提出:

对于个别确系政治陷害、打击报复等原因,被错误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一直表现好,或基本上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当时的预备党员资格,按党章规定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对于上述这类问题的处理,应由申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原处理单位主动商量办理。凡要恢复预备党员资格,以及转为正式党员的,都需要经现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并报县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616.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是组织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它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是有区别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首先把这些同志脱党的原因、脱党后的表现、现在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搞清楚,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

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解放前被迫脱党,当地解放后长期未向党组织提出要求解决党籍的,其党籍一般不能恢复;被迫脱党后虽未发现有危害党的行为,但脱党时间长(3年以上),没有积极找党和进行革命活动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被迫脱党且本人已去世,如本人生前没有提出恢复党籍的要求,现在家属子女要求作出结论解决党籍的,一般不再复查;“文化大革命”前本人干部档案没有入党的记载,现在提出恢复的要求,但又提不出充分理由和可查证线索的,可不予办理;对于经党组织审查,认定不能恢复党籍,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允许保留意见,所写材料一并存档,不再办理。

617.对年老多病的党员能否采取退党和实行“荣誉党员”办法?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年老党员不要采取退党和实行“荣誉党员”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9]5)指出:

近来,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某些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有困难的党员试行“荣誉党员”制度和退党制度。这种做法已引起党内外不少反映。为了改进对年老多病党员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1)对离退休的老党员和农村年老多病的党员不能实行退党的做法。只因党员年老多病参加组织活动有困难,就让其退党,是不对的。这样做,不符合党章的规定,也有伤老党员的感情。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应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有实际困难、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各级党委应当根据年老党员的实际情况,加强并改进对年老党员的管理。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中组发[1981]17)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对年老党员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对年老党员的工作。同时,应根据年老党员的健康状况,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适当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4)改进对年老党员的管理工作,制订管理办法,不能同党章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不要把这方面的做法称之为“荣誉党员”制度。已经自发地实行了“荣誉党员”办法的党组织,应根据上述精神,妥善地做好工作。

618.患精神病的党员党籍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619.自杀党员的党籍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凡属敌我矛盾性质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因其他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620.开除党籍和劝告退党有何区别?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指出: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劝告退党,是党组织劝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退出党的组织,是党组织采取的除党纪处分以外的组织处理措施之一。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劝退的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教育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以后又有了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可以重新入党。

621.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何区别?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指出: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党组织对被宣布除名的人不应该歧视或打击,应热诚地团结、帮助他们。

622.什么是党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指出: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623.党员的党龄应从何时算起?

《党章》第七条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还指出: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24.被延长预备期者,党龄从何时算起?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被延长预备期者,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25.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有什么不同?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7119236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61019274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

192742719286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61819454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42319569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1年;其他人员2年。

195691519693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4119778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81219829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96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唼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626.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何时算起?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62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能否连续计算?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

628.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怎么计算?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629.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团员回国恢复组织关系后,其党、团龄能否连续计算?

中央组织部、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党组、外交部党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81)教党字039)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团员的党籍、团籍保留在原单位。但应教育他们主动与使馆保持联系,待其回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党委或团委审查批准,再恢复组织关系。经批准恢复组织关系的党、团员,党龄、团龄应连续计算。

630.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员,其党龄怎么计算?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规定: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