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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475.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本书中所讲的党员组织关系使用的是广义概念。 476.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是: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77.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78.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79.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明信?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480.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81.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482.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是: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证明信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8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有效期怎么确定?介绍信、证明信应怎样转递?’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是:介绍信、证明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48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485.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486.高校、中专党委组织部门,可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总790期解答是:关于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有关通知有明确规定,各地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在这些文件中,没有规定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目前社会上出版发行的一些书籍,所述内容与正式规定不符,基层党组织不能作为工作依据。 487.哪些党组织可在县、旗、市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1977年10月24日印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公社(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488.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中途变动地址应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1977年10月24日印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为使党员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地址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他的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时,原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或积压。 489.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490.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91.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92.党员工作调动后,为什么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指出:党员工作调动,要同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历来就有明确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但是,近几年来,仍有一些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调到新单位工作,甚至在新单位担任党内重要职务以后,迟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这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 493.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494.退役军人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对退役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部队各级党组织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党员要加强党的组织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在退役后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自觉接受地方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49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到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主要内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庭地址及家属工作单位、报到时间、联系方式等,及时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9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497.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498.党员在流动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组织关系怎么转?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499.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怎么转?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00.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哪里?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规定: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501.调入本单位的党员没有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怎么办?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督促基层党组织对调入本单位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关系是否及时转移进行认真地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应催促他们抓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502.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发[1980]54号)规定: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503.党员要求流动,党组织能不给其转移组织关系吗?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规定: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又再次明确: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党员,如本人要求流动,党组织应予以支持,并及时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而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用不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人才的合理流动。 504.党组织能拒绝接收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吗?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规定: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505.对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拒转拒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处理?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06.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拒收吗?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第8期解答是: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收,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 507.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问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08.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509.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保存多长时间?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510.对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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