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

534.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指出: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1988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35.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536.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提出: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业评议党员干部,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重要内容。

53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赵宗鼐同志在全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组通字[1991)38)提出:关于这项工作是否要每年进行一次的问题。多数同志认为应该坚持一年评议一次。也有的同志提出,一年一次评议活动工作量大,不好安排,建议二、三年进行一次。还有的提出能不能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我们意见,还是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第一次搞用的时间多一些,以后每次评议的时间可以短一点,方法简便一点,不要太繁琐。有的地方的做法是同年终总结结合起来,同评议干部结合起来,避免了重复又节省了时间。考虑到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工作基础和特殊情况,省一级党委可从实际出发,对某些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较为灵活的具体安排。

538.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1988]13)提出: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539.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注意抓好哪几个环节?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赵宗鼐同志在全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组通字[1991)38)提出: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后,要特别强调讲求实效,保证质量,注意抓好三个环节,防止流于形式。

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在前一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各地注意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采取多种方法,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上花力气。这条经验很重要。这也是民主评议党员的根本目的。当然任何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由于各行各业的情况不同,在对党员进行教育时,要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使党员标准具体化,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专题讨论,并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总之,要通过教育,使党员标准在每个党员的头脑里扎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处处以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提倡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党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是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经过这几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比过去浓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内生活不正常,怕“亮丑”,怕得罪人,党内生活缺乏原则空气。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今年是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发表五十周年,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同时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要把能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衡量支部工作好坏、党员是否合格的一条标准。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起表率作用,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评议中,要十分重视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批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这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程序。有的同志认为,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事,没有必要让群众提意见。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党的宗旨所决定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群众监督,是有好处的。

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既不能“不教而诛”,也不能对该处理的只强调教育而不进行处理。当前,主要是纠正在组织处理上失之于宽的倾向。对于违纪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开除的即应开除,不能用除名等形式代替,该重处分的不能用轻处分或限期改正来代替。有的党员虽然没有明显违犯党的纪律,但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又不改正,实际已经丧失党员条件,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的处置。对限期改正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同其谈话,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经重新评议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40.预备党员怎样参加民主评议?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41.怎样使民主评议党员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是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来说,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干部民主考评活动,又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鉴于这两项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应当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情况许可,两项工作可以大体安排在同一段时间进行。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环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同时,民主评议党员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可以把评议和考评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挂起钩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既能增加干部考评的广泛性,又可增强党员评议的实效性。把党员管理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更有利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由于这两项工作的评议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在具体做法上可以有分有合。思想动员、学习教育、听取党外群众评议意见等带有共性的工作,可以一起进行。自我评价、党员评议、干部测评、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有区别的工作,应视不同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分别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虚心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动对照标准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组织处置应当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推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542.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对党员的考核和评议采取打分的做法?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赵宗鼐同志在全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组通字[1991]38)提出:有些地方把对党员的要求定量化,采取打分的办法。对这个问题要作分析。一方面要看到,对党员的考核和评议,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一些指标做到量化,有利于激发党员完成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对一个人思想、行为的衡量,不能完全用数量来表示,目标的设置及分值的确定如果不科学、不合理,就不能恰当反映党员的实际。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比较好的做法是,在确定和考核目标时,可以量化的,就提出明确的定量要求;不能量化的,就提出适当的定性要求。评议中,把定量和定性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防止以偏概全,简单地以得分多少来确定一个党员是否合格。

543.民主评议党员要否对每个党员划分格次?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2)27期在《民主评议党员应改进方法、注重实效》一文中提出:从最近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强调注重实效,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防止形式主义。评议时,要把那些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评出来并加以表彰,号召其他党员向他们学习;把不合格党员评出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置;使广大党员对照党员标准,从正面受到教育,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一些地方重点评“两头”,不再对每个党员划分格次,这个经验是可取的。对党员的格次分得太细,既不科学,也不好掌握。

544.民主评议党员中要否逐一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央组织部《组千通讯》(1992)27期在《民主评议党员应改进方法、注重实效》一文中提出:民主评议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和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需要形成书面材料,其他党员可不逐一填表。

545.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对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要否归入本人档案?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赵宗鼐同志在全国民主评议党员丁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组通字[1991]38)提出:关于有关材料归档问题。根据各地提出的建议,现作这样的规定:每年评出的优秀党员授予称号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或党员档案里。

546.怎样使民主评议党员经常化、制度化?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因此,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要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富有生命力,首先,要注意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其次,要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第三,要把这项制度同党内的其他制度和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同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整顿基层组织、整顿机关作风、党内政治学习、政治培训等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依托,融教育、管理、监督、活动于一体,形成综合效应。

547.怎样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

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提出: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各级党委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基层党组织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